菜品中加罌粟殼 湖南漣源一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時間:2019-07-09 10:11:41 來源:正義網(wǎng) 點擊:411次
正義網(wǎng)訊 為增加飯菜口感,留住“回頭客”,土菜館老板在菜里非法添加罌粟殼。6月25日,湖南省漣源市檢察院以涉嫌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梁峰華提起公訴,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當庭作出判決。
自2016年10月起,梁峰華在其生產(chǎn)的菜品中摻入罌粟殼熬制湯底。2018年11月15日晚,易某等4人食用了梁峰華送的盒飯,第二天上午,4人在單位組織的工作人員吸毒尿檢中,尿液均呈嗎啡陽性,易某等人遂報警。
當天,當?shù)厥乘幈O(jiān)管部門獲知線索后對梁峰華的土菜館展開檢查,當場在該店廚房內查獲并扣押罌粟殼、罌粟殼熬制的湯底以及摻入罌粟殼湯底的菜品。經(jīng)抽樣檢測,扣押的罌粟殼、湯底及相關菜品中均檢測出罌粟堿、嗎啡等成分。當日,公安機關將梁峰華抓獲。
漣源市檢察院了解該案線索后依法介入,并啟動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辦理程序,與相關部門積極調查食品安全問題,固定相關證據(jù)。經(jīng)審查,梁峰華明知罌粟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還將罌粟殼熬制的湯底摻入食品中予以銷售,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梁峰華將添加罌粟殼的菜品銷售給不特定多數(shù)消費者食用,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有關規(guī)定,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今年5月16日,該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令梁峰華承擔賠禮道歉、支付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的民事侵權責任,并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管理工作,不得擔任食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企業(y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6月25日,法院進行了公開審理,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梁峰華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限其于判決生效后30日內在婁底市級以上報刊公開賠禮道歉,并支付懲罰性賠償金7000元,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管理工作、不得擔任食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企業(y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本文關鍵詞:食品,罌粟殼,非法添加,添加劑,配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