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里加“地溝油”,檢驗報告說合格 老板仍被判刑,還要支付10倍懲罰性賠償金!
時間:2018-09-27 09:33:16 來源:成都商報 點擊:330次
油品安全嗎?
根據(jù)專家出示的名錄,使用過的
食用油被確定為非食品,屬于“餐廚廢棄油脂”,按照法律規(guī)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對其的檢驗標準也不能按照一般的食品標準來檢驗。
賠償金該咋用 ?
法官表示,這筆錢將作為專項公益基金,用于治理環(huán)境污染、支付環(huán)境資源、食藥安全相關的賠償?shù)裙媸马??!叭绻笥斜景傅氖芎φ哒业綑z察機關,檢察機關也可以按照規(guī)定把錢賠給個人?!?
火鍋店老板因為“
地溝油”被抓,蹊蹺的是,對油料檢驗報告卻顯示符合安全標準……9月18日,這樣一起案件在簡陽法院開庭。經審理,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到五年不等。
這也是成都全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老板還被判令支付銷售額十倍的賠償金17萬余元。
每天早上“關門煉油”
兩年后終被發(fā)現(xiàn)
2015年5月,簡陽市民劉女士和丈夫陳先生夫妻倆在簡陽市賈家鎮(zhèn)開了一家
青椒魚自助火鍋店。據(jù)店員提供的證言,火鍋店平時生意不錯,在當?shù)匦∮忻麣猓骄惶煊卸嘧揽腿藖淼昀锵M。 然而,食客們沒有覺察到,這家火鍋店里的油是“無限循環(huán)使用”的。據(jù)承辦法官介紹,夫妻倆專門利用早上10點營業(yè)前的時間,將前一天從店里回收而來的鍋底,經過過濾、打撈、加熱、高溫提煉等“工序”熬成半成品,期間還會混入少量新鮮的食用油,最終制成火鍋油,供顧客食用。
“為了不讓食客嘗出異樣,混入新鮮油的比例以及火候,都有講究。據(jù)老板介紹,他以前在龍泉驛一家火鍋店做后廚時學會了這套,自己開火鍋店就把方法‘傳’給了廚師?!背修k法官介紹道。
不過,2017年8月,在火鍋店開了兩年多后,夫妻倆的“生意”做到了頭。當時,簡陽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抽查時發(fā)現(xiàn)了火鍋店后廚的“煉油”工具,于是把線索提供給公安部門,對火鍋店進行查封扣押,現(xiàn)場回收的油料也被送到權威部門檢驗。
檢驗報告說油品“安全” 專家出庭證實“有毒”
檢察院提起公訴后,還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將夫妻倆以及廚師起訴到簡陽法院。檢方認為,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嚴重侵害了不特定人群的健康權,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2018年9月18日,本案在簡陽法院開庭,合并審理。 盡管辦案人員在現(xiàn)場查獲了油料和工具,然而,循環(huán)使用油料的多份檢驗報告卻顯示“符合安全標準”。 對這個檢驗結果,辦案人員也感到意外。為此,庭審中,參與制定檢驗標準的省、市兩級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2名委員以專家輔助人身份出庭作證。 根據(jù)專家出示的名錄,使用過的食用油被確定為非食品,屬于“餐廚廢棄油脂”,按照法律規(guī)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 對這個檢驗結果,專家們解釋,因為涉案油料已經不是食品,對其的檢驗標準不能按照一般的食品標準來檢驗。
此外,專家還表示,在制定檢驗標準時,出于成本考慮,納入檢驗項目的有害物質是有限的,無法窮盡,檢驗時沒有把所有高溫裂變產生的有害物質納入檢驗范圍。 最終,專家在庭審中證實,即使檢驗報告顯示符合安全標準,循環(huán)使用的油已不屬于食品,對人體健康也會造成傷害。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
三人被判二年至五年不等
9月18日下午,經過3個小時的審理,夫妻倆以及廚師三人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五年不等,并處罰金1萬至15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也是成都首例刑事附帶民事的公益訴訟案件。在民事部分,法院判令火鍋店經營者支付生產、銷售的有毒、有害食品金額的十倍懲罰性賠償金17萬余元。
“考慮到證據(jù)難保留和維權成本,消費者很少主動采取訴訟的方式向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的商家主張權利,正是基于這樣的現(xiàn)實,法律才授權檢察院代消費者提起公益訴訟,保障消費者權利,懲罰不良商家?!睋?jù)承辦法官介紹,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系今年3月2日兩高聯(lián)合發(fā)布的司法解釋里新增的案件類型,旨在追究被告人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責任,節(jié)約司法資源。
據(jù)了解,“十倍賠償金”賠給誰、誰來收、怎么用,目前在法律上尚存在空白。承辦法官告訴記者,他們?yōu)榇藢iT進行了討論,最終確定這筆錢作為專項公益基金,用于治理環(huán)境污染、支付環(huán)境資源、食藥安全相關的賠償?shù)裙媸马棥?“如果之后有本案的受害者找到檢察機關,檢察機關也可以按照規(guī)定把錢賠給個人?!彼a充道。
“當證據(jù)不足時,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就低認定數(shù)額”
法律大講堂
路邊夫妻店銷售金額怎么定?
承辦法官介紹,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在于銷售金額的認定。據(jù)介紹,刑法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設置了三檔刑罰,由輕到重依次是:五年以下拘役或有期徒刑,五到十年有期徒刑,最高可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而根據(jù)相關司法解釋,銷售金額達到10萬,銷售時間較長,就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刑期在五到十年的檔次。承辦法官表示,根據(jù)夫妻倆的供述,火鍋店兩年的銷售額達到了上百萬元,而公安機關通過調查火鍋店購買的食物原料、店員工資、店鋪租金也試圖證明其營業(yè)額達到了數(shù)百萬。 但在認定數(shù)額時并未采納上述證據(jù)?!爱斪C據(jù)不足時,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就低認定數(shù)額,因此我們按照購買定額發(fā)票的金額和現(xiàn)場查到的記賬本里2018年8月11日到8月18日的數(shù)額扣除酒水金額,認定犯罪數(shù)額達到了11萬余元?!?而民事部分的十倍賠償金的基數(shù),則按照火鍋的銷售額,即8月11日到18日的賬目扣除酒水后的1.7萬余元計算。
本文關鍵詞:食用油 青椒 火鍋 地溝油